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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实验教学中心 仪器设备、实验物品借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28 19:37:3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实验中心器材、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是教学专用,原则上不允许外借,若确因教学或科研需要,实验器材与仪器设备必须借出时,凡校内其它科室及个人借用实验器材均须履行相关借用手续。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或校外个人借用,特殊情况时申报须报送中心主任及分管到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借。

二、实验室设立实验中心实验物品、实验室借用归还登记本”,借用实验仪器设备时,须由借用者填写(所填内容不得有涂改),经过主任批准生效。

三、为了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保证教学质量,对需借用实验教学器材与仪器设备或者实验室的个人和单位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急需教学器材与仪器设备提前半天提出申请,办好相关手续。

四、实验器材和仪器设备外借不得影响本学科教学使用,相关区域管理员有权根据器材库存量和教学需要及仪器技术性能等实际情况决定借与不借。
  五、科研用仪器设备外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教学示教用仪器设备、物品外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天,对于逾期不还者,管理员有权并有责任催还,仍不归还的报请实验中心主任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六、器材归还时要对照“仪器设备借用管理登记的信息逐项核对品种数量并审验质量,同时进行归还记载。借用物品损坏(含丢失),要按照大学相关制度予以赔偿。

七、仪器设备借用期间,若有出现故障或无法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更换机器部件或进行维修,必须将机器正常关闭或原样送到实验中心。

八、实验室档案资料等严禁外借。
九、实验室器材借用管理失误,相关区域实验技术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未经学院相关部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实验室给外单位或外单位个人或使用。私自出租出借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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