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中心的安全管,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以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中心在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及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并接受学院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小组的督导;
二、凡进入实验室人员,无论是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学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新疆医科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新疆医科大学实验室实验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实验中心主任、与各任课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实验中心主任与区域管理的实验技术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每学期一次,以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实验中心须制定每学期师生员工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相关安全事故处置模拟演练。
五、进入实验中心的师生着装整洁,按护士礼仪规范要求着护士工作装、护士鞋,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实验中心。
六、实验中心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放置在明显且便于取用的位置,专人管理,实验技术人员必须熟知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七、每学期开课前,实验准备教师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日常安全培训,包含水电暖门窗管理、灭火器使用、医疗废弃物处置、针刺伤的处理步骤等,并签订承诺书。
八、实验教学课程结束后,实验准备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物品整理及卫生清洁工作,督促学生关闭水电门窗,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九、实验中心各区域负责人,每日检查巡视各自管辖区域安全状况并作好记录;每周相互交叉检查一次,做好记录,有问题及时反馈;实验中心主任每周检查一次,学院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小组每个月末和节假日前进行检查。
十、各级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水、电、暖(冬季)、门、窗、压缩空气泵、物品设备摆放、灭火器有效期等。
十一、实验室钥匙由区域负责人专人管理,严禁外借或外传;实验楼大门钥匙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均做登记。
十二、一旦发生安全事件,现场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及学院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予以紧急处理,并同时上报学院及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